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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文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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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文物安全培训暨文物保护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大文物保护抢救力度。

2月25日,郑宏范副主席深入清水河县调研指导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郑宏范副主席的指示要求,呼和浩特市在自治区文物局的指导下,立即开展小元峁1号、客注4号敌合的抢险保护工作。自治区文物局批复同意《小元第1号,寄注4号敌台的临时保护方案》后,由副局长带队到现场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要求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清水河县迅速采用工程紧急采购方式,聘请具有文物修缮设计和施工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抢险加固方案设计和实施抢险加固工程。经过3个月的施工,7月15日已完成了小元峁1号敌台抢险加固工程。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王莉霞调研万部华严经塔、绥远城墙,实地查看并了解全市文物现状及保护修缮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绥远城墙保护修缮工程按照修缮方案正在进行施工。目前女儿墙和稚垛墙已修砌完成;堵洞(E段2个)、剔补城墙砖E段外侧基本完成;抹泥皮以及堵城墙内侧小洞E段已完成三分之一;草皮已清理到B段,E段开始平整城墙顶面,搭架子、立围挡继续向北延伸。供电、供气、凉房拆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同时协调绿化办,补充移树审批材料。

二是认真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于5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全市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文旅广电局抽调精干专业人员,组成9个工作组,从5月25日至6月17日,对全市9个旗(县)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文物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共排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1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 余处,实现了对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排查的全覆盖。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呼和浩特市共编印工作简报9期。

三是逐级压实文物保护责任。

根据自治区文物局的督办意见,结合排查实际情况,呼和浩特市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本体逐一建立了隐患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向各旗县区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各地落实文物保护政府主体责任。8月3日,呼和浩特市向各旗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的函》。明确要求针对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法整改到位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从8月1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组织专人赴各旗县区及市直属文博单位进行督导。截至8月21日,已完成所属9个旗县区及直属文博单位的督导,全程跟踪督办全市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8月7日,全市文物长制工作试点的赛罕区召开了文物长责任落实会议,率先推行三级文物长责任制度。会上颁发了三级文物长、副总文物长、文物长和管理区域责任证书。要求各级文物长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守护好各自管理区域的古遗址、古建筑等文物珍宝。

   通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文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文物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呼和浩特市要切实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