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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报送2024年文旅行业领域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10条硬措施的报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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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法定要求,结合我市文旅行业领域特点,特制定2024年文旅行业领域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10条硬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场所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文化和旅游单位、场所,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通报、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等处理。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完成整改前,一律不得评星晋级或对外经营。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文博场馆、剧院剧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等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消防许可或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应急灯、自动喷淋器、紧急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充足有效开展常态化检查,未达到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得经营,相关情况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三、强化馆舍安全管理。对文博场馆、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剧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行业馆舍结构安全鉴定、楼顶堆物、擅自加盖、钢结构场馆及建设工程手续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单体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前,一律不得对外开放,相关情况及时向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通报。

四、强化文物安全管理。文博单位、文保工程、考古工地全部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在全市文物系统给予公开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强化行政审批安全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等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未取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应许可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对外经营。

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文博场馆、剧院剧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经营单位使用的电梯、锅炉、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等特种设备维保检修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检修且未达到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或经营,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七、强化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客运架空索道滑道、玻璃栈道、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水上游览项目、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有关设施未取得运营许可、未按要求检修维护的,一律不得对外经营。

八、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得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得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得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安全监管,对违反“五不租”规定、未达到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求的一律不得经营,相关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

九、强化大型文旅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文旅节庆、宣介、展示、演出等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未制定应急预案、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举办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强制暂停,直至整改完成。

十、强化出国(境)旅游安全管理。加强出国(境)旅游社行业监管,对出国(境)旅游行前说明会、合同签订、意外险购买、地接社资质审查、车辆安全、驾驶员健康等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予同意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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