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请各地区、各单位、各相关责任科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为“判定标准”)。
一、学习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编制修订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涉及文旅广电和文物领域的共有3个参考标准,分别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详见附件)。各地区、各单位、各相关责任科室一是要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头开展学习,并将判定标准的专题学习纳入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培训学习计划中,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判定标准的细则。二是要及时组织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传达学习,确保判定标准宣贯到基层一线。三是要把“是否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常态化督导检查的必查项,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地区、各单位、各相关责任科室要严格对照判定标准,对文旅广电和文物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报告和研判,确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处置,如遇不能及时处理或生产经营单位不能自行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也和协同相关职权部门联合执法处置,避免重大事故隐患漏管失控。
三、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各相关责任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要设立专人专岗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送工作,时刻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迅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要谨防重大事故隐患长期“零报告”的地区或单位,要确保每次排查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附件:1.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2.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3.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附件1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检查范围 |
重点检查事项 | |
日常文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1.安全管理 |
1.无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实施安全责任制; 2.未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卫人员; 4.无安全管理制度,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安全区域部位、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不了解、不知情; 6.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7.抽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
2.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运维 |
1.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明显不足;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3.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或设施设备不达标等导致安防、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启用或运行的; 4.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5.缺乏消防水源或者消防水量和水压严重不足; 6.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 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防火间距被侵占。 | |
3.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 |
1.未根据火灾等各类突发安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未开展过安全应急演练; 3.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步骤,不了解疏散逃生路线; 4.未进行消防安全、安全保卫专业培训,不会使用消防、安防设施设备;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 |
4.火灾危险源 |
1.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2.空调、电磁炉、电茶壶等用电设备严重老化; 3.在文博单位室内为电动车辆、蓄电池等充电; 4.大量明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普遍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有多处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5.使用淘汰刀闸开关,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无防护措施; 6.配电柜(箱、盘)未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7.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文博单位内搭建临时用房; 8.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 |
重点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区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1.用于居住的文物建筑 |
1.未严格控制用火行为,依然使用柴火、炭火作为主要火源的; 2.违规使用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 3.厨房未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炉具和燃气设施未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等存在严重破损、泄漏、老化等; 4.文物建筑内堆放大量柴草、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 |
2.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 |
1.未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确需使用明火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并由专人看管; 2.文物建筑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等保持安全距离; 3.长明灯、蜡烛未采取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4.僧人宿舍内违规用火用电,缺乏消防设施器材等防范措施。 | |
3.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 |
1.无工程工地安全安全责任人; 2.将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等; 3.未制定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工地安全巡查检查; 4.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未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6.未编制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 7.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 8.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9.聘用和召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10.动火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11.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未对考古作业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危险区域、部位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 |
4.外租外包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 |
1.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 2.承包承租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未将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文物行业安全管理,未实施问题隐患排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4.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治; 5.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民宿酒店饭店等; 6.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餐饮用火、施工用火存在突出问题; 7.大量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8.违规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
附件2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安全 管理档案;
(三)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设施设备情况
(七)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提示等指示标志,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八)星级饭店、娱乐场所、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文化单位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是否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三、安全管理情况
(十)旅行社是否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十一)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证书;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十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是否经过安全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第(八)(十)(十一)(十四)项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附件3
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检查范围 |
重点检查事项 | |
日常广播电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组织领导 |
1.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 2.未明确牵头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 3.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未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机制。 |
规章制度 |
1.未制定单位内部建筑施工、消防、重点部位管理等规章制度; 2.未制定单位内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消防、治安、反恐等分预案; 3.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4.未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 | |
安全 生产管理 |
1.未组织开展安全播出技术安全保障工作中涉及高频、高压、高空、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高危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建筑物未通过消防验收,相关项目未严格遵照抗震、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 3.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未按照有关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对变配电室、配电线路等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5.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期未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未进行整改; 6.未定期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消防设备状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机房、电力室、库房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办公场所用电安全情况; 7.安全生产相关岗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未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8.未组织领导干部、重点人员以及全体职工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举办大型活动时,未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0.未组织对电力燃气进行安全管理,未组织对电动车充电和违规停放进行安全管理。 | |
影视拍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组织领导 |
1.未明确安全责任分工,无安全管理责任人; 2.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不了解、不知情; 3.未组织开展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规章制度 |
1.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4.未建立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 |
安全 生产管理 |
1.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枪械、烟火、爆破、航拍等),不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 2.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拍摄设备(如照明、烟火、枪支、炸药、氮气罐等),未全面掌握并列出风险清单,未规范作业程序和作业制度,未定期检查维修; 3.道具枪支及弹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未按规定由专人进行运输和保管,相关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并持证上岗; 4.烟火、爆破作业需要的相关原材料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生产厂家不具备工商资质; 5.航拍、水上、水下等特殊拍摄未取得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拍摄方案未经充分论证; 6.美术置景等施工搭建部门和现场灯光场务等高空非常规操作部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