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8月6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省域整体验收,实地验收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开展。
中宣部文化艺术局局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名杰,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司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邓超带队督导验收。自治区政府和我市“四普”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参加验收汇报和意见反馈会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呼和浩特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将文物普查作为守护北疆历史文脉、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市高位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构建起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普查工作格局。精心遴选9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10支专项普查队伍。全体普查人员攻坚克难、连续奋战,不惧寒暑、深入一线,针对市域文物点位分散、部分区域地形复杂、偏远点位排查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全覆盖开展山地林地、乡村院落、老旧城区、古驿道遗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存、红色遗址等重点区域拉网式踏查,扎实完成存量文物全面复查、未知线索排查挖掘、新发现文物核查认定、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校核归档等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分布特征和保存现状。
此次国家整体验收严格对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验收组随机抽取土默特左旗开展实地抽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档案、线上核验数据库、实地核查文物点位、现场质询答疑等方式,从组织体系建设、野外调查质量、文物定级判定、数据填报规范、档案资料整理等方面,对我市“四普”工作开展全方位、精细化、标准化考核评审。
验收组充分肯定内蒙古自治区“四普”整体工作成效,一致认为全区普查政治站位高、组织保障实、推进举措稳、作业流程规范,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档案资料系统完备,严格落实国家普查标准规范,立足地域资源特色开展专项调查,普查成果丰硕、工作成效扎实,圆满完成阶段性普查任务。经综合评审研判,国家验收专家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通过验收。同时,对持续做实普查“后半篇文章”、强化文物常态化管护、深化普查成果研究阐释、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提出明确指导要求。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负责人、验收专家组专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各旗县区三级普查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