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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 2020-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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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9月27日以来,从青岛市进入我市的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主动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相关费用自理。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9月27日以来,凡有青岛市旅居史或接触过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及青岛市入境人员的在呼人员,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同时,要主动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申报或咨询。

三、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近期不去青岛市。

四、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青岛市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凡从青岛市进入我市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与本公告第二条指出的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