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拟对本局机关大楼(含群艺馆)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进行采购,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对所需服务进行服务单位比选。现邀请意向单位参与本项目,详细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大楼。
3、项目涉及面积:约29426.99㎡。
4、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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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预算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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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
1 |
检测内容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炮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火灾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系统,建筑灭火器,大楼防火用电等设施检测 |
6万元 |
企业相关资质、报价单等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1.申请文件内容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需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体现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供应商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缴纳税收承诺函;
(6)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9)投标报价单(报价单格式自拟),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竞标无效。投标报价单单位为万元;
(10)采购明细附件2中的商务打分和技术打分响应证明资料;
(11)供应商需在首页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十楼1007。
(3)提交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供应商在2026年9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1007办公室。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卢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1-3456660
附件1:技术打分评审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