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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1年部门 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1-03-19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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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1年部门

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3月1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呼和浩特市文物局牌子。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传输、播出安全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按照规定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乡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11、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开展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12、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承担申报、评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4、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责分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 19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 15 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 家,国有企业1家。

现有行政编制59,实有人员数50人(其中工勤3人),遗属1人,离退休人员78人。

(二)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3

呼市艺术学校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副处级单位

4

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处级单位

5

呼市图书馆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6

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7

呼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8

呼市书画院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9

呼市艺术档案馆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0

呼市文化馆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1

呼市民族美术馆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2

呼市文物保护中心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3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4

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哈素海微波站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5

呼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中心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6

呼市旅游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7

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8

呼市博物馆

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

19

呼市民族演艺集团

国有企业正处级单位

2)直属单位人员职能和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底,事业编636人,实有611人。离退休人员525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20人。遗属7人。

(1)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扫黄打非、新闻出版及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职编制 151人,实有人数 151人,离退休 7 人。

(2)呼市艺术学校为副处级全额拨款单位事业副处级单位,主要培养中专学历人才,促进艺术事业发展。在职人员编制95人,实有人员92人,离退休人员73人,遗属1人。

(3)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处级单位,主要发布广告、服务大众,宣传主流积极价值观。在职人员编制277 人,实有人数 277人,离退休 106人,遗属2人。

(4)呼市图书馆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相关社会服务。在职人员编制66人,实有人数60人,离退休51人。

(5)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挖掘、抢救、保护和整理非遗工作,非遗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职人员编制36人,实有人数 21人,离退休 34人。

(6)呼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进行专业文学、艺术、戏剧、影视剧创作、研究,音乐及美术创作、研究。在职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数 18,离退休 18。

(7)呼市书画院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我市书画创作和艺术研究,以及对外、对内书画艺术交流、展览和艺术作品的收藏。在职人员编制 5人,实有人数 5人,离退休3人。

(8)呼市艺术档案馆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局艺术档案归集、档案保存、指导等。在职人员编制 5人,实有人数 5人,离退休5人。

(9)呼市群众艺术馆职人员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做好我市群众文化活动及培训工作,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丰富我市群众文化生活。编制 98人,实有人数 98人,离退休91人,遗属2人。

(10)呼市民族美术馆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收藏保护,开放展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美术事业发展。    编制 46人,实有人数 46人,离退休58人。

(11)呼市文物保护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指导各旗县区文物保护工作,编制 130人,实有人数128人,离退休134人,遗属4人。

(12)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科学开展建筑保护工作,开展文物征集和陈列展览,进行文物鉴定,开展对外交流等。编制 22人,实有人数22人,离退休21人。 

(13)呼市文新广局哈素海微波站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优质、高效、不间断地传输内蒙古蒙、汉语广播、电视的微波信号。编制9人,实有人数9人,离退休2人。 

(14)呼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全播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监管广播安全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等。编制8人,实有人数2人。

(15)呼市旅游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我市从业人员及进入我市旅客提供服务,负责我市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会议接待、导游服务等。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  

(16)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为全局搞好后勤服务等。编制人员14人,实有人数14人,离退休5人。 

(17)呼市博物馆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收藏展览文物,文物征集和鉴定,登编、修复、保管、展览、研究,文物宣传,考古发掘。编制人员38人,实有人数36人,离退休17人。

(18)呼市民族演艺集团为国有企业正处级单位。主要综合文艺演出,惠民文化服务等。实有人数31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2255.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991.43万元,减少26.01%,减少主要是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整体压缩。 

支出预算42255.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991.43万元,减少26.01%,按照市政府要求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进一步压缩的部门预算形成。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225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01.09万元,占比86.6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21.18万元,占比3.36 %;事业收入 185.6 万元,占比0.4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0 %;基金收入1421.18万元,占比3.34%;其他收入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4047.92万元,占比9.58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42255.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3.65万元,占比 32.9%;项目支出28352.14万元,占比67.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各单位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开支、开展丰富多彩的开展各项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等专业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070.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0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421.18万元,上年结转4047.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文化服务类:文化和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651.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18.5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服务建设、承办文化服务活动、旅游发展奖励规划、购置业务设备、单位日常运转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8.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

3、住房保障支出120.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1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12.18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传媒大厦建设和辽金文化博物馆文物展厅建设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9.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7 万元,增加25.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8.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6万元,增长100%。由于根据政府工作安排需对外交流合作,拓宽文旅市场融合发展。同时我局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结果。

2、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3万元,增长89.6%。增加是由于2020年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结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28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52万元,增加 7.0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393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38%,比上年执行数减增加5.517万元,增长7.08%。减少主要是2020年各单位执行由于压缩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行政单位不在保留公务用车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56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继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形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76.7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 65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轿车3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2个,公开绩效目标12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4344.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丽丽        联系电话:345612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