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文化和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