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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 2021-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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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号)

 

为做好冬春季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尽量在当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当地过年,尽可能降低因人员流动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需离开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二、境外人员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呼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1次抗体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不聚集、不流动。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执行“持7天内核酸证明+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的管控措施。如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到呼市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再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 ,期间不聚集、不流动。

四、国内低风险返乡人员(主要包括跨省份返乡人员;自治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自治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和经营中高风险地区物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快递企业、交通运输工具和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一律执行“持7天内核酸证明+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的管控措施,并在抵呼前24小时内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预订的酒店等)如实报告;如不能提供阴性证明,要在入呼后24小时内前往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持阴性结果前往目的乡镇,在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国内低风险返城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可前往目的街道,期间不聚集、不流动。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大型会议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线上平台等形式举办,50人以上会议活动,主办方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制定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一律取消庙会、体育赛事、年会或集会等大型活动,不举办各类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立即向当地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师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提醒师生严格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

八、旅游景区、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九、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瞬时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十、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走亲访友,不扎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