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青城文化云 |
微信
微博
| | 登录 / 注册
统一标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 2021-02-07 00:00:0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2021年第10号)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低温季节和人员流动增加了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祥和过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呼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1次抗体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就地过年不流动,并在我市目的地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的管控措施。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节期间原则上就地过年不流动。特殊情况确需来(返)我市的,须经出发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我市目的地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的管控措施。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人员春节期间跨省来(返)我市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主要包括跨省份返回呼市农村牧区人员;自治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和经营中高风险地区物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快递企业、交通运输工具和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低风险地区人员14日内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非必要不出行,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主动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低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其他人员,在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持“青城警码”绿码后通行。

六、各地区要强化春节期间网格化管理,落实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青城警码”查验工作,严格社区(嘎查村)、单位外来人员排查和报备制度。

七、公众在春节期间确需出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出示核酸检测结果、“青城警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查验工作,并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抵达目的地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聚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八、确需出行人员的核酸检测,可在当地任意一家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

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