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传承活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呼文旅广通〔2022〕4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各旗、县、区推荐及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了呼和浩特市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7日—1月13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旅广局进行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材料要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逾期不受理。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文旅广电局8楼非遗科
电话:0471—3456050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