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复查、旗县区文旅部门审核、市非遗保护中心复核及实地考察、我局党组会研究,我市共有83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75人参加2023年度评估,具体如下:一、8人不参与评估(其中,武利平、霍伴柱2人由自治区文化艺术研究院评估,岳三厚生、王荣贵、秦吉元、魏巍、亢文彬、高粉梅6人去世),白松山于2023年5月去世、段莲女于2023年3月去世,但开展了2023年非遗传承工作,因此参加评估。故我市参与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有75人,经我局评估,15名传承人为优秀,其余60名传承人均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遗科反映。
特此公告
电子邮箱:dianfengshan2023@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8楼非遗科,邮政编码:010010。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