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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16: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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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非遗函〔202413号)、《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复查、旗县区文旅部门审核、市非遗保护中心复核及实地考察、我局党组会研究,我市共有83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75人参加2023年度评估,具体如下:一、8人不参与评估(其中,武利平、霍伴柱2人由自治区文化艺术研究院评估,岳三厚生、王荣贵、秦吉元、魏巍、亢文彬、高粉梅6人去世),白松山于20235月去世、段莲女于20233月去世,但开展了2023年非遗传承工作,因此参加评估。故我市参与2023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有75人,经我局评估,15名传承人为优秀,其余60名传承人均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3日止。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遗科反映。

  特此公告 


电子邮箱:dianfengshan2023@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8楼非遗科,邮政编码:010010。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