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了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组织考核评估、党组会议定,现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0日—2月18日(7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dianfengshan2023@126.com
联系电话:0471-3456050
附件:呼和浩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清单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