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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5-07-02 1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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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栋:

本机关于2025年4月8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150100)文综罚字〔2025〕F-000008号)送达,要求你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150100)文综催字〔2025〕F-00000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新城西街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北路蒙西文化大厦1120室

联系人:张晓阳,刘畅

联系电话:0471-3456089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