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博物院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 |
150000.00 |
具体采购明细详见附表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文件提交及时间
1.申请文件内容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需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体现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缴纳税收承诺函;
(6)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9)投标报价单(报价单格式自拟,分项报价在采购明细附件1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价格),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竞标无效。投标报价单单位为元;
(10)采购明细附件2中的商务打分和技术打分响应证明资料;
(11)供应商需在首页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3份,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提交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玉泉区蒙西文化大厦南楼)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71—3456139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技术打分评审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