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为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四普工作进度,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数据上传审核和新发现线索认定工作,现计划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对所需服务进行单位比选。
(一)采购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二)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呼和浩特市四普数据上传审核及新发现认定技术支持 |
1 |
1.根据国家、自治区普查办数据审核要求,协助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四普数据,提升数据质量和审核通过率,遵守数据安全和保密相关要求;2.根据国家、自治区普查办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要求,协助推进呼和浩特市辖区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认定工作,对9个旗县区提供技术指导。3、委托文物古建领域专家对四普数据上传及文物新发现认定工作进行业务帮扶指导,圆满完成上述工作高质量尽快推进。 |
160000 |
意向企业的资质证明和清单报价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文物保护领域、实施文物保护项目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能够提供文物保护领域专家服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资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对以上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均为含税包干价。报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5)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投标报价单以及综合评分表所需内容。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3份,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物保护和考古科(807办公室)。
(3)提交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联系人:程元
联系电话:0471-3456018
附件下载:技术打分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