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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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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选聘2026年法律顾问的比选公告

来源: 中国旅游报 发布日期: 2025-10-27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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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聘期1年,服务预算1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资质;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起草相关文化旅游广电立法工作或提供立法建议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参与在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全年审查约400件合同)。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现场执法法律指导。

(四)起草各类文件、办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政府文件。

(五)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全年审查约10件文件)。

(六)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七)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咨询约200次)。

(八)对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调查及论证,并出具律师函;

(九)列席参加我局涉法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化解信访案件。

(十一)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人数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文化旅游广电安全应急处置和文化旅游广电行业舆情处置。

(十二)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其申诉案件。

(十三)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报价须知

以上服务内容不单独计件收费,实行一揽子包干制,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一一对应编制详细报价,形成服务总报价的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对以上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均为含税包干价。报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5.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投标报价单以及综合评分表所需内容。

(二)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3份,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政策法规科(907办公室)。

3.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亚楠

联系电话:3456147

附件下载:评分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