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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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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聘请处置塞北影乐宫资产被抵押案件法律顾问的比选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6-01-19 1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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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处置塞北影乐宫资产被抵押案件,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电局”)现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本项目顾问服务单位,服务预算2.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塞北影乐宫资产被抵押案件法律顾问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资质;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一)协助市文旅广电局梳理本案件有关的材料,协助完善案件全过程的资料并明确案件主要问题与焦点;

(二)对案件的进展进行阶段性的汇报,指导市文旅广电局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过程的还原与疑点分析,形成案件分析报告;

(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诉讼方案并全程参与准备案件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诉状、证据材料等;

(四)全程跟进案件庭审情况并随时向市文旅广电局进行汇报。案件进展跟进到终审判决全部结束;

(五)案件完成后,形成汇总报告,将所有案件材料装订成案卷,连同所有证据材料一并交回市文旅广电局。

(六)解答过程中市文旅广电局对于案件提出的各类的问题;               

(七)配合出具案件的情况说明;

(八)参与市文旅广电局组织此案件相关会议;

四、报价须知

以上服务内容不单独计件收费,实行一揽子包干制,服务期为案件终审判决。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提供统一的报价,形成服务总报价的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对以上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均为含税包干价。报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5.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投标报价单以及综合评分表所需内容。

(二)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3份,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产业发展科1015办公室)。

3.提交时间:20261月19日至2026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梁栋国

联系电话:3456076

             

附件下载:评分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1月19


附件下载1: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