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的申报评审工作。本次评审由非遗科指导,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市非遗保护中心)具体实施,经各旗县区文旅体广电局及市属单位评估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评估、非遗科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将新增的1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 3月 12日至 3月 18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hhhtfyzx@163.com
联系电话:0471-6955150
附件:呼和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名单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 3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