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党组会议定等程序,确定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72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