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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公示”信息台账(2022年3月)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2-04-13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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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公示”信息台账(2022年3月)
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北京成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教育咨询 91150103MA0MXNK15L / / / / / 于之路 身份证 370283****12024517 / / (150100)文综罚字【2021】F-000077号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 2021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吴晓文、秦建国、张梅俊在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城华府北京成功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场所内储存有《综合应用能力》、《周测衡中的基础》《判断推理极致千题》共计25类679册公考类内容出版物。现已查明,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 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罚款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2万元 679(册) / 2022年1月7日
2023年1月7日 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局 /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庞坤银) 出版物经营场所 92150102MA0NN5KP9P / / / / / / / / 身份证 332625****0820361X (150100)文综罚字〔2022〕F-000001号 行政违法 2022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位于新城区通达商场旧楼铁隆4号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以下简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和现场负责人:庞坤银。按照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结合现场证据照片对庞坤银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在其经营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内,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由他人提供的非法出版物《2022年新编百科知识农家历》600本,销售552本,剩余48本;购入《虎年运程》200本,销售154本,剩余46本;购入《老黄历》600本,销售348本,剩余252本;购入《婚恋笑话大王》100本,销售79本,剩余21本,去除购入成本,庞坤银共获利280.7元。 经立案调查,庞氏画业的经营者庞坤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规定,其行为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柒角(280.7)元;3.没收非法财物:《2022年新编百科知识农家历》48册、《虎年运程》46册、《老黄历》252册、《婚恋笑话大王》21册。 0.5 0.02807 / 2022.02.14 2023.02.14 2023.02.14 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111501000115200607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11150100MB165760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