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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5-04-1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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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坚决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提醒广大游客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团,理性选择合法旅游产品,保障自身安全。

案例一:内蒙古盛祥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内蒙古盛祥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王某某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旅行社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刘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无证导游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无证导游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近年来,个别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不得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旅行社在安排导游进行导游服务时,应主动查看导游的导游证件,严禁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案例二:马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原内蒙古博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开展调查。经查,马某某招徕2名游客报名参加其他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旅游活动,获利4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马某某作出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为了充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均属违法行为。不具备旅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低价招徕游客,使用“黑车”“黑导”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通过诱导或强迫购物获取利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同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三:内蒙古小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内蒙古小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组织的“辉腾锡勒草原+乌兰哈达火山一日游”使用的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和车辆驾驶员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旅行社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该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安全合法的产品及服务。租用车辆行为对于保障旅游者的旅行安全等合法权益极为重要,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向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供应商租赁车辆,确保车辆运营资质合法有效,运输过程安全。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黑车”,接待旅游者,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旅游市场。

案例四:王某某、汤某、武某、冯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我市部分导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王某某、汤某、武某、冯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每名导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上述导游的内蒙古魅力草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云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盛祥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吉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导游车上推销产品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乱象之一。旅行社要对聘用导游加强管理,严禁导游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兜售物品,首次违法违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希望旅行社和导游引起高度重视。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导游问题及强制消费等乱象的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整治旅游市场导游从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