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执法大队(分局),各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推进两地综合执法协作工作,共同规范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两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共同规范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共同规范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 包头市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3日
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
共同规范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下简称两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作工作,依照《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关于“共同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共建信用修复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总要求,以“以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抓手,推进两市协同联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整治旅游行业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破除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案件异地查办、区域联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新进展,持续强化举报受理、线索追踪、案件查办、市场面貌等方面的新突破,实现共同规范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两地文化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持续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两地营商环境,推动两地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重点领域合作为切入点,破除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通过两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作,坚决查处曝光一批文化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两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协作机制,深化两地交流合作,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以旅游市场为切入点,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整治。针对旅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通过联合约谈、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联防联治,形成合力,加快构建两地间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管控网。加强涉旅违法问题协调处置。对于涉旅违法违规线索,两地及时互相推送案件信息,综合协调处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两地遇到涉旅行业的突发问题、突发事件,或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地和客源地互相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互助。
四、重点工作
(一)整顿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两地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瞄定各自属地的涉旅源头,通过对旅游始发地和旅游接待地两个领域源头治理,持续不断地规范行业秩序。两地掌握各自属地的市场状况和行业规律,精准施策。在旅游旺季,两地要在各自属地选择游客量大、投诉较多的涉旅场所,集中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旅行社和毗邻地区的旅游景区。
呼和浩特市要严厉查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约定”、“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问题频发的旅行社;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嫌商业贿赂、回扣返利等问题突出的旅游购物场所。
包头市要紧盯由“百度”、“小红书”、“快手”、“抖音”等网络推送的旅游团队和群体,在接待地主动了解游客参团价格、现场核算旅行社成本,对低于成本的旅游经营行为现场收集固定证据,现场立案,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材料或线索送组团社、地接社及相关旅行社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有效解决希拉穆仁草原及其沿线的旅游自费项目,如骑马项目、诈马宴、牧场门票价格虚高,未公示价格与计量标准,蒙古包住宿、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不一等游客投诉量大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嫌商业贿赂、回扣返利等问题突出的旅游购物场所。
(二)加强对旅游团队执法检查。两地重点针对查验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实际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是否按规定签署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安排协议等事项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必要时,可以向旅游者就团队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询问。对于因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致使行程中断的;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且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固定证据,符合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处理。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查处地接社的违法行为时,发现组团社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或副本送组团社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三)整治购物店与旅行社相互勾结,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随意涨价、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两地重点查处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导游领队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四)依法整治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两地开展旅游行业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旅行社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大力查处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整治旅游景区拉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行为,以及在景区内部及周边胁迫游客骑马、购物、吃饭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整治景区和购物店以明码标价等手段欺骗、诱导游客购物的不法行为。
(六)两地在各自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同时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和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间,两地互相委派骨干执法人员参加当地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同时及时向归属地进行反馈和报告,追根溯源,进行源头治理。
(七)遇重大案件线索,两地要成立联合专案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牵头组织联合调查,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对已查实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时涉及管辖地的,管辖地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支撑。
(八)旅游投诉原则上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管辖,需要立即制止、化解和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管辖,存在管辖争议的两地及时互相通报,配合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地要将此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工作作为2024年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认真做好研究部署,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联合执法协作。一要集中力量规范旅游旺季的行业秩序。针对旅游旺季外来游客集中流入两地的市场态势,明确圈定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全年不少于三次的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在对涉旅案件高发频发区域、领域、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过程中,重点对传统旅游线路、热门景区、热点“一日游”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予以打击,对游客举报涉及两地间的共联线索,要协作联办形成完整的打击链,保证行业秩序规范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源头治理协作。两地要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瞄定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涉旅源头,通过对旅游始发地和旅游接待地两个区域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探索加强跨地区执法协作的成熟模式,两地掌握各自的市场状况和行业规律,精准施策,共同对旅游行程进行监督指导,对涉旅投诉信息及社会公示信息及时共享,构建更具体更细致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两地的协同发展。
(四)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协作。两地间通过采取联合培训,鼓励业务骨干、行业专家、优秀讲师进行交互式业务交流,采取网络执法交流、互派骨干异地跟班学习等形式,有效促进业务水平同步提升。联合开展案件办理、案卷制作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实战,有效提升两地案件查办与案卷制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