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计划
各业务部门编制本部门下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分管业务领导、局长、党组会审核通过。
二、政府采购预算
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本部门下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科、分管业务领导、局长、党组会审核通过。
三、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需编制、确定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类型、预算金额、项目概况、采购方式等,详见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二)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由各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采购需求,并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出具采购需求编制报告,报党组会审核通过。每个项目均须在党组会汇报如何确定采购需求。
(三)公平竞争审查
由采购实施科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均由采购科室进行自审,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核。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
四、采购方式及组织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
(一)工程类项目
1.40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2.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3.20万元(含)-80万元(不含)项目:
采用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4.1万元(含)-20万元(不含)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或询价(比价)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二)货物类项目
1.40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2.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先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后决定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3.20万元(含)-8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或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4.1万元(含)-2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或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询价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注:1万元(含)-400万元(不含)项目,最适用询价、电子卖场或框架协议,若电子卖场可以满足采购需求,优先选择电子卖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都须满足对应采购方式的特定条款。
(三)服务类项目
1.40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2.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先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后决定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3.20万元(含)-8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或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4.1万元(含)-20万元(不含)项目: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或电子卖场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比选采购,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五、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项目,20(含20万)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由业务科室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库中择优选用。
六、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一)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项目)
各业务科室务必于采购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将采购申请提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全年全局三次机会)。附向相关部门及各级领导请示及批示文件,向财务科备案。
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大于等于实际采购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内容概括等。
在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时,项目发起部门(牵头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必须参与评标,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评审。但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不得领取评审劳务费报酬,不得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或歧视性言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框架协议采购
1.适用项目:货物、服务项目
2.适用情形: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仍在电子卖场采购。征集完成后,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目采购,具体采用的方式将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随同征集结果公告发布。
3.采购流程:
由业务科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版块操作。电子卖场
1.实施形式:电商直购、竞价项目、定点采购、网上询价、特色馆、电子反拍6种实施形式。
2.适用项目:工程、货物、服务。
3.适用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乘用车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额在30万元(乘用车5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
(2)集中采购目录外,且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若电子卖场商品可以满足单位需求的,均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直接采购,无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无过程采购
1.实施方式:限额以下采购、紧急采购、合同续签、高校科研机构设备采购、农副产品采购、必须招标工程项目6种实施形式。
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3.集中采购目录内,暂未纳入或备注中明确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以及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办理采购,应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4.在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时,项目发起部门(牵头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必须参与评标,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评审。但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不得领取评审劳务费报酬,不得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或歧视性言论。
5.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四)询价或比价采购
1.适用情形: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类可选择询价方式采购,服务类可选择比价方式采购。
2.实施方式:由项目牵头部门,起草采购需求及详细参数,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在相关平台发布。
3.响应文件收集完毕后,由牵头科室发起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业务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财务科、法规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七、采购合同管理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业务科室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步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按照本单位《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合同业务。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政府采购合同需同步到财务科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程序,合同备案时间最晚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履约验收管理
由业务科室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出具验收书。
九、档案管理
财务科和业务科室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上述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