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文旅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文旅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我局制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信用主体开展了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现将我市文旅市场第四季度信用等级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