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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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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旅游市场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5-06-26 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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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蒙利娜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案

案情概要: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内蒙古天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5年5月1日,内蒙古天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北遇西蒙”境内旅游,委派导游蒙利娜在旅行社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增加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北遇西蒙行程单》中没有的“羊绒三厂”行程安排。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导游蒙利娜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的突出问题是中央集中整治群众身边16件具体实事之一。导游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不仅损害游客权益,还会影响旅行社的声誉和自身的职业发展,应充分认识到遵守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不能为了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随意变更行程。

案例二:内蒙古蒙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情概要:2025年4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内蒙古蒙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在于2025年4月2日组织的“辉腾锡勒草原+乌兰哈达火山一日游”旅游产品中使用未取得交通运输运营资质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给予内蒙古蒙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陆元整(266元);3、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师进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租用车辆行为对于保障旅游者的旅行安全等合法权益极为重要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黑车”,接待旅游者,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旅游市场。

案例三:内蒙古景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内蒙古景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内蒙古景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与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团队旅游产品委托接待操作合同书》,收取游客80%的团款76000元,并联系安排领队召开赴俄罗斯旅游行前说明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给予景鑫旅行社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给予景鑫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张旭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无论通过何种渠道招徕游客,只要从事旅行社相关业务,就必须先获得许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在报名参团前要查看旅行社相关资质。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