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报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一)本部门抽查
2026年共组织不少于6次“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6年共组织或配合参与不少于6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线上旅游产品、营业性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旅行社及其分社、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应不少于2个。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抽查内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本部门及其他参与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产生。
三、名单抽取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先行发起部门组织抽取,各有关参与部门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
参与本部门及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在完成抽查工作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第六项“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求,秉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执法人员自行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待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后,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